在进行商业合作时,互相不了解的企业之间往往缺乏对彼此的信任。为了存放合作资金或进行资金周转,在实际合作中,双方通常会选择设立共管账户的方式。然而,在纷繁多变的商事实务中,对方可能会利用共管账户转移资金,抑或是因债务纠纷而冻结账户。因此,设立共管账户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如果合作双方对共管账户的了解不足,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首先从定义入手,让读者快速了解共管账户的含义;其次,本文将简要阐述共管账户的设立是否会增加交易方额外的支付义务,从而让读者进一步了解共管账户设立的可行性;最后,共管账户的法律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在本文最后进行详细探讨。
一、共管账户的定义
共管账户是指在经济活动,尤其是项目合作过程中,为确保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监控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被非法挪用或流失,双方共同设立共同管理的账户。在双方认可和授权下共同对账户进行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资金流转也需要得到双方的盖章确认。合作完成后,账户资金将进行分配并注销。
二、是否会增加交易方额外支付义务
共管账户不会增加交易方额外的支付义务,经过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详细的沟通与核实,共管账户与普通账户本质上是一致的,共管账户本身并不会给汇款方带来额外的费用,交易方仅需按汇款银行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跨行转账手续费,这与普通账户无异。

三、法律风险
共管账户有被法院冻结的法律风险,因为共管账户的设立一般有三种形式,以资金需求方或资金受让方的户名设立、以出资方的户名设立、以第三方的名义设立,但总的来讲都是以一方的名义开立而非双方共同的名义。所以如果开户人涉及债权债务纠纷,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因此共管账户是存在被冻结的风险的,尽管共管账户的另一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但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经济成本。因此,如何规避上述被法院冻结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四、防范措施
(一)以我方名义开立共管账户
正如前文所述,尽管提取共管账户内的资金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即双方同时盖章或输入共同密码才能生效,但共管账户是以一方的名义开立的,因此以谁的名义开立显得十分重要。若以对方的名义进行开立,如对方在合作期内对外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对方作为开户人,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将会有被法院冻结的风险。因此应当力争以我方的名义开立共管账户,以确保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安全。
(二)签订明确的共管协议
甲乙双方设立共管账户目的是防范交易资金安全,而关于共管账户的协议则属于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手段,因此甲乙双方在去银行共同办理共管账户前,签订一份权利义务明确的共管协议是必备条件。
共管协议中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共管账户的各管理主体,2.共管账户设立背景、目的,3.共管账户户名选择,资金注入主体、期限及金额,4.印鉴留存方式,5.资金转移支付条件,6.共管账户取消条件,7.账户中余款处置,8.主体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只有共管协议内容约定清晰完整、违约条款约定明确,才能确保共管账户的安全,如将来发生纠纷,也能够成为我方有利的证据和维权手段。#律师来帮忙##普法##金融#
